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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环境保护(陕西环境保护先进人物)

2024-12-27      浏览:28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是陕西省针对秦岭这一特殊生态区域制定的一部地方性法规,旨在保护和改善秦岭的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该条例规定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制度措施、责任主体以及违法行为的处罚等,为秦岭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秦岭生态环境,改善秦岭在调节气候、保持水土、涵养水源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生态功能,筑牢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东西以省界为界,南北以秦岭山体坡底为界。具体范围由秦岭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据此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第三条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坚持统筹规划、保护优先、科学利用、严格管理的原则。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全面负责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陕西省环境保护大气细粒子重点实验室基本信息

陕西省环境保护大气细粒子重点实验室[1]于2011年9月15日在中国科学院地球环境研究所举行了接牌仪式。该实验室是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批准成立的,成为该省环保领域第二个省级重点实验室(陕环发[2011]78号)。这一举措标志着陕西省环境科研能力建设迈入新阶段。

陕西省环境保护大气细粒子重点实验室以陕西省城市与区域大气环境污染治理需求为牵引,致力于研究大气细粒子(PM5)的理化特征分析、时空分布调查、区域输送特征、污染控制技术以及政策对策咨询。实验室将加强能力建设,通过5到8年的努力,使其成为大气细及超细粒子测试能力达到国内最先进水平的研究中心。

曹军骥,1971年11月出生。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国家基金委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现任中国科学院地球环境研究所所长,黄土与第四纪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气溶胶与环境研究室主任、陕西省环境保护细粒子重点实验室主任1。

唐孝炎,1932年10月生于江苏省太仓市,环境科学专家,中国大气环境化学领域学术带头人,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主要职责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的主要职责包括建立和完善省级环境保护基本制度,执行国家政策和法规,起草地方性法规,制定并实施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他们负责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制定各类环保标准和技术规范,参与制定防治重点区域和流域污染的规划,以及参与主体功能区划的制定。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二)人事处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承担全省环境保护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全省环境保护行政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承担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监管工作。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省内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运输服务的提供。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市场监督管理、反垄断、价格监督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工作。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的下属单位

陕西省环境保护工作的高效运行离不开其下属的一系列专业机构的支持。首先,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发挥着关键的监测职能,确保环境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则致力于环境科学研究,为环保政策制定提供科学依据,推动环保技术的发展。

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环保机构,诞生于1975年,隶属于陕西省环境保护厅,享有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性质。它的总部设在西安市长安北路49号,这里不仅是它的行政办公地,也是其技术研发与环境监测的核心区域。

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成立于1975年,隶属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地址:西安市长安北路49号。 目前,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占地近7亩,拥有实验用房1100m2,办公用房4175 m2,在用环境监测仪器设备 126台套,其中应急监测仪器12台(套);资产总值1000余万元。

四)规划财务处组织编制环境保护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协调、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承担机关、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总量控制计划;考核总量减排情况;承担全省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1、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是陕西省针对秦岭这一特殊生态区域制定的一部地方性法规,旨在保护和改善秦岭的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该条例规定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制度措施、责任主体以及违法行为的处罚等,为秦岭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2、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东西以省界为界,南北以秦岭山体坡底为界。具体范围由秦岭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据此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第三条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坚持统筹规划、保护优先、科学利用、严格管理的原则。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全面负责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秦岭生态环境,改善秦岭在调节气候、保持水土、涵养水源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生态功能,筑牢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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